民事诉讼中发现涉及刑事犯罪,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可能终止民事诉讼,将案件移送刑事司法机关;也可能刑事和民事程序并行;或者在刑事程序结束后再恢复民事诉讼。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现涉及刑事犯罪时,处理方式需依据不同情形而定。

先刑后民:这是较为常见的处理方式。当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刑事案件尚未审结时,一般会裁定中止民事诉讼,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民事案件的审理。例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发现一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犯罪,此时民事案件中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责任承担等问题都依赖于刑事程序对诈骗行为的认定,那么就应当先处理刑事案件。因为只有在刑事程序确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的具体情况后,才能准确判断民事合同的效力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刑民并行:如果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是相互独立的,各自的事实和法律关系互不影响,那么可以同时进行刑事和民事诉讼程序。比如在一些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加害人的行为既构成刑事犯罪(如故意伤害罪),又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这种情况下,刑事诉讼主要解决加害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民事诉讼则解决受害人的民事赔偿问题,两者并行不悖。

先民后刑: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在某些特殊案件中,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对刑事案件的定性和处理起到关键作用,此时可能会先进行民事诉讼。不过这种情况需要严格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总之,在民事诉讼中发现涉及刑事犯罪时,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法律关系以及对当事人权益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效率。

民事诉讼中发现涉及刑事犯罪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