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诉讼时效过了法院仍会立案起诉。诉讼时效经过并不影响当事人的起诉权,法院在立案时一般只做形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就会予以立案。但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且法院查明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等法定情形,法院可能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要满足这些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案件并立案。所以,即使经济补偿金的诉讼时效已经过了,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然会依据上述规定进行立案审查,符合条件的就会立案。
然而,诉讼时效是法律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设定的制度。当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在经济补偿金纠纷案件中,如果被告在诉讼中提出原告的请求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并且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等法定情形,那么法院会认定原告的胜诉权消灭,进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即使诉讼时效已过,但如果被告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这体现了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此外,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如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
综上所述,经济补偿金诉讼时效过了不影响法院立案,但可能影响当事人最终能否获得胜诉判决。当事人在遇到经济补偿金纠纷时,应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诉讼时效问题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