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医疗事故可从病历资料、实物证据、证人证言等方面取证。
在怀疑发生医疗事故时,有效的取证工作至关重要,它是后续维权的关键基础。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取证途径和方法。
病历资料的获取:病历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在复印病历时,要注意要求医疗机构在复印的病历上加盖证明印记,以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实物证据的收集:如果怀疑与医疗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有关,要及时收集相关实物。例如,对于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证人证言的采集:患者就医过程中,可能有其他患者、家属或医护人员目睹了相关情况。可以寻找这些证人,请他们以书面或录音的形式提供证言,记录下他们所了解的事实。但要注意证人证言的客观性和真实性,避免虚假陈述。
现场情况的记录:如果事故发生现场有监控设备,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申请调取监控录像。同时,患者或家属也可以自行拍摄现场照片、视频,记录现场的实际情况,如医疗设备的状态、病房的环境等。
医疗费用凭证的保存:保存好所有与医疗相关的费用凭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住院费等票据。这些凭证不仅可以证明患者的经济损失,还能反映医疗过程中的实际支出情况。
总之,怀疑医疗事故时,要及时、全面地进行取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取证过程中,要注意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