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满18岁的孩子不存在抚养权归属问题,因为年满18周岁的子女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对其不再有法定抚养义务,孩子可以独立生活,能够自主决定自己的生活安排。
在法律层面上,抚养通常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和照顾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意味着满18岁的孩子在法律上已经具备了独立生活和自主决策的能力。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权的判定主要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和健康成长。而对于已满18岁的孩子,他们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和居住地点,父母无需再就抚养权进行争夺。不过,现实生活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虽然孩子已经年满18岁,但仍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身体残疾等原因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在这些情况下,父母可能需要继续为孩子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支持,但这并非基于抚养权的规定,而是基于亲情和人道主义的考虑。
此外,即使孩子年满18岁,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也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只是这种权利和义务的表现形式与孩子未成年时有所不同。
总之,离婚时满18岁的孩子一般不存在抚养权归属问题,但在特殊情况下,父母可能仍需对孩子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