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情况一般不涉及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鉴定主要针对因伤致残、影响身体功能和日常生活等较为严重的伤害情况。轻微伤是损伤程度的鉴定结果,若想确定是否构成轻微伤,需要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损伤程度鉴定。
首先要明确轻微伤和伤残等级是不同概念。轻微伤是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损伤当时的伤情进行的评定,主要用于判断是否构成治安违法甚至刑事犯罪等情况;而伤残等级鉴定是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对因伤导致的身体功能障碍、生活自理能力等方面进行的评定,通常用于民事赔偿等领域。
如果是要进行轻微伤的损伤程度鉴定,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及时报案。被打后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调查,同时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这是启动鉴定的重要前提,因为只有通过合法的程序由相关部门委托,鉴定结果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选择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这些机构通常拥有专业的鉴定人员和完善的鉴定设备。在选择时要确保其具备合法的鉴定资质,以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三,准备材料并进行鉴定。伤者需要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病历资料(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影像学资料(如X光片、CT片等)以及公安机关开具的委托书前往鉴定机构。鉴定人员会对伤者进行详细的检查,包括身体检查、询问受伤经过等,然后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作出是否构成轻微伤的鉴定结论。
一般来说,轻微伤达不到伤残等级评定的标准,通常不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但如果伤者认为自身因伤可能存在一定的功能障碍等情况,也可以在治疗终结后,自行委托或通过法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确定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的具体等级。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1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
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2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