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殴致人轻微伤一般属于治安案件。
在法律层面,对于伤害案件的类别划分,通常依据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因素来判定。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群殴致人轻微伤的行为,由于其伤害后果未达到刑事犯罪所要求的严重程度,所以通常按照治安案件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等情形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群殴行为显然符合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情形,参与群殴致人轻微伤的行为人会面临较为严厉的治安处罚。
虽然群殴致人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中的故意伤害罪,但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承担其他责任。除了治安处罚外,行为人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群殴这种行为不仅会对他人的身体造成伤害,破坏社会秩序,还会使行为人自身面临法律的制裁。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矛盾和纠纷时,应当通过合法、理性的方式解决,避免采取暴力手段,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