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后逃跑一般会加重判刑。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目的是在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前提下,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人身自由。当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期间逃跑,这种行为会带来诸多不良影响,通常会对量刑产生加重的后果。
从法律规定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其中就包括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如果逃跑,违反了取保候审规定,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如予以逮捕。一旦被逮捕,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被羁押,在后续审判量刑时,这种违反规定逃跑的情节会被司法机关考虑进去。
从司法实践角度分析,逃跑行为反映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上没有认罪悔罪的态度,不愿意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破坏了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逃跑行为无疑增加了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让司法机关认为其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再犯可能性较大。因此,法院在量刑时往往会将此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相较于没有逃跑情节的情况,可能会判处更重的刑罚。
例如,原本可能判处缓刑或者相对较轻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因取保后逃跑,可能会被判处实刑,并且刑期也可能会相应增加。取保后逃跑是一种不明智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还会给自己带来更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