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把人打成轻微伤且为初犯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符合一定条件,可能判处更轻刑罚甚至适用缓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将人打成轻微伤的寻衅滋事案件中,“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是常见的入罪情形。对于初犯而言,虽然是初次实施该类犯罪行为,但依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不过,初犯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被作为一个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

如果初犯在案发后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若初犯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这也会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因为积极赔偿和取得谅解体现了犯罪人的悔罪态度,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社会危害性。

如果符合缓刑条件,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所以,寻衅滋事把人打成轻微伤的初犯,有可能被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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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