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外加价的处罚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价外加价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在标价之外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在实际执法中,市场监管部门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处罚措施。例如违法所得的金额大小是重要考量因素,如果违法所得较多,通常会按照违法所得的一定倍数进行罚款;若没有违法所得,会根据情节轻重在规定的罚款幅度内确定罚款金额。
情节严重程度也是关键因素。如果价外加价行为涉及面广、影响恶劣,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了较大损害,或者是多次实施价外加价行为等,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面临责令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此外,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裁量标准。消费者遇到价外加价的情况,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法律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标明价格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