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中上班途中与下班途中有一定区别,但差异不算特别大。二者在认定工伤的核心条件及适用法律规定上基本一致,不过在具体情形细节和举证方面存在不同。

工伤认定里,上班途中和下班途中有诸多相似之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上班途中和下班途中在这一认定标准上是统一的,都要满足“非本人主要责任”以及特定的事故类型这些条件。

然而,二者也存在一些区别。在具体情形细节方面,上班途中通常是从居住场所前往工作地点的合理路线和合理时间内。例如,员工从家里出发,按照日常的通勤路线去单位上班,途中遭遇符合条件的事故可认定工伤。而下班途中的情形相对更复杂,可能涉及下班之后顺道去买菜、接孩子等合理的生活必需活动。比如员工下班后先去幼儿园接孩子,再回家的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举证方面也有不同。对于上班途中,由于是前往工作单位,通常可以通过考勤记录、工友证言等证明是在正常上班时间的合理途中。而下班途中,因为可能存在多种活动,就需要提供更多证据来证明所进行的活动是合理的生活必需活动,以及事故发生时间和路线的合理性。比如接孩子需要有幼儿园接送记录等证据。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中上班途中和下班途中虽存在一些区别,但整体上在核心认定规则上是一致的,都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合理的上下班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工伤上班途中与下班途中区别大吗(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