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利息时通常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在借贷关系中,未约定借期内利息,但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主张逾期利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借期内利息。然而,对于逾期利息,即便未事先约定,出借人依然有权主张。
对于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情况,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例如,甲借给乙一笔钱,双方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借款到期后乙未按时还款,此时甲就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要求乙支付逾期利息。
如果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比如,丙借给丁一笔款项,约定借期内利率为年利率5%,但未约定逾期利率,丁到期未还款,那么丙可以要求丁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年利率5%支付逾期利息。
在实践中,主张逾期利息需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以及借款已经到期且借款人未按时还款等事实。比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同时,出借人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益,如协商、调解或者通过诉讼等方式。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和事实情况来判定是否支持出借人关于逾期利息的主张。总之,未约定利息不影响出借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主张逾期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