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借给他人使用,他人是否有罪及判几年需分情况。若他人对款项来源不知情,一般不构成犯罪;若他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则构成挪用公款罪共犯,量刑根据挪用公款的数额、情节等因素确定。
在法律规定中,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对于挪用公款借给他人使用时他人的责任判定,关键在于他人是否知晓款项为挪用所得以及是否参与了挪用行为。
如果他人并不知晓该款项是挪用而来的公款,在这种情况下,他人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通常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例如,甲挪用公款后借给乙,乙以为是甲的合法资金,乙使用该款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然而,若他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依照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根据不同情形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一般情况下,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