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子女买房的赠与合同可以由父母和子女协商拟定,也可委托律师代拟,合同内容需包含双方信息、房屋基本情况、明确的赠与表示、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事宜等,拟定后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可根据需求办理公证。
赠与合同的内容至关重要。在合同开头,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父母和子女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以便明确合同主体。
接着,要详细描述赠与房屋的基本情况。这包括房屋的具体地址,精确到门牌号;房屋的面积,以产权证书上登记的为准;房屋的产权性质,如商品房、房改房等;以及房屋的产权证书编号等。这些信息能清晰界定赠与的标的物。
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赠与表示,即父母表明自愿将该房屋无偿赠与给子女,子女也愿意接受该赠与。同时,还需约定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事宜。明确由哪一方负责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手续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等费用由谁承担。一般来说,若没有特别约定,过户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此外,为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合同中可以考虑约定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例如,如果子女出现严重侵害父母权益的行为,父母是否有权撤销赠与等。
在合同拟定完成后,父母和子女需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签字时要确保是本人签署,且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为了增强赠与合同的证明力和法律效力,双方可以选择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公证机构会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出具公证书。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不得随意撤销。
最后,建议将赠与合同一式多份,父母、子女各留存一份,如有需要,也可向相关部门备案一份。这样可以保障各方的权益,避免因合同丢失等情况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