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欠债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时,可通过与债权人协商、申请展期、提供担保、由法院调解或判决分期偿还等方式处理。若欠债人永久丧失偿债能力,则以其个人现有财产清偿。
在现实生活中,当遇到欠债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有多种途径可以解决。欠债人可主动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这是一种较为温和且可行的方式,双方可以重新约定还款方式和期限。比如,原本约定一次性还清债务,经过协商后,可改为分阶段还款,给欠债人更多的时间来筹集资金,同时也让债权人的债权有了逐步实现的可能。
如果债务还未到期,欠债人可以向债权人申请展期。债权人若同意展期,就相当于给予了欠债人更长的还款时间,使其有机会在这段时间内改善自身的经济状况,从而有能力偿还债务。
欠债人还可以考虑为债务提供担保。可以是物的担保,如用自己名下的房产、车辆等作为抵押物;也可以是人的担保,找有能力的第三方作为保证人。这样能增加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保障,债权人可能会更愿意给予欠债人一定的宽限期。
若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达成协议,双方按照调解协议执行。若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对于确实暂时没有偿还能力的欠债人,法院可能会判决分期偿还。
要是欠债人永久丧失了偿债能力,即其已经没有任何收入来源且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就只能以其个人现有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法院会对欠债人的财产进行清查和评估,然后依法进行拍卖、变卖等,用所得款项来偿还债务。对于剩余未偿还的部分,在欠债人确实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可能暂时无法得到清偿,但一旦欠债人有了新的财产或收入,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其继续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