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没钱还时,担保人可能要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中,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担保人需承担还款责任;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在债务关系中,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保证方式下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有所不同。

一般保证责任: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必须先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起诉债务人,获得生效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债务人财产后仍无法实现债权时,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在连带保证情况下,当欠债人没钱还时,债权人无需先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就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义务。

无论哪种保证方式,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都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另外,如果多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的责任分担也需要根据具体的担保合同约定来确定。

欠债人没钱还担保人要负什么责任和义务(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