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十倍赔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即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食品十倍赔偿的相关规则。这一制度的设立具有重要意义,旨在严厉惩处食品生产和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食品安全和市场秩序。
适用该赔偿的前提条件,一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里强调的是食品本身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比如食品中含有有害物质、添加剂超标等情况。二是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明知”要求经营者主观上对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是知晓的状态。例如,商家收到过供应商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通知,或者已经发现食品存在明显的变质、过期等情况却依然销售。
赔偿的计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照价款的十倍进行赔偿,也就是以消费者购买食品所支付的价款为基数,乘以十得出赔偿金额。另一种是按照损失的三倍进行赔偿,这里的损失包括消费者因食用该食品而遭受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当按照上述两种方式计算出的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时,按照一千元进行赔偿,这一规定保障了消费者在购买低价食品时也能获得一定数额的赔偿。
不过,也存在例外情况,如果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那么不适用十倍赔偿的规定。总之,食品十倍赔偿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力法律武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