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应当在宣布取保候审决定后24小时以内送达执行机关。
在刑事诉讼程序里,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等材料。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和保证金交纳情况等材料。
规定24小时内送达执行通知书具有重要意义。从保障被取保候审人权益方面来看,能让被取保候审人尽快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及时按照规定的要求生活和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因通知不及时导致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规定,从而保障其合法权益。从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角度而言,及时送达可以使执行机关迅速掌握案件情况和被取保候审人的信息,及时开展相关的监管工作,确保刑事诉讼活动能够有序推进,防止出现监管漏洞或者延误。
此外,如果执行通知书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可能会影响到取保候审措施的正常执行,甚至可能引发一些不必要的法律问题。例如,被取保候审人可能因为未及时收到通知而继续处于被羁押状态,这就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同时,也可能导致执行机关无法及时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管,给刑事诉讼活动带来风险。所以,严格遵守24小时送达的规定,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当事人权益都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