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给孩子,赠与和过户并不是并列概念,过户是将房产产权转移的操作,而赠与是过户的一种方式。除赠与外,还可通过买卖等方式过户。一般情况下,赠与较为合适,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在讨论离婚房产给孩子是采用何种方式合适时,首先要明确“过户”是一个统称,指的是将房产的所有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或第三方(这里是孩子)名下的过程,而“赠与”是实现过户的一种具体方式。除了赠与,常见的过户方式还有买卖等。
从大多数情况来看,赠与是比较合适的选择。从经济成本方面分析,赠与过户在办理过程中,主要涉及的费用是契税、公证费以及登记费等。契税通常为房屋评估价的一定比例(一般是 3%),相较于买卖过户可能涉及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相对较低。特别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还可能免征个人所得税。
从手续办理方面来说,赠与过户的手续相对简便。只需要父母和孩子签订赠与合同,然后进行公证,最后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即可。整个过程不需要像买卖过户那样考虑市场交易的诸多环节,如寻找买家、签订买卖合同、资金监管等。
然而,赠与过户也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况。如果孩子未来打算将该房产出售,那么可能会面临较高的税费。因为受赠人再次转让受赠房屋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税率为 20%。相比之下,如果采用买卖过户,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再次转让可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如果父母希望通过房产过户给孩子来实现某种经济利益的流转,比如回笼资金等,买卖过户可能更符合需求。因为买卖过户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父母能够获得相应的房款。综上所述,离婚房产给孩子选择何种过户方式,需要综合考虑经济成本、未来规划等多方面因素后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