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不能立案时,需要先明确不能立案的具体原因,然后根据不同原因采取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如补充材料、更换管辖法院、解决程序问题等。

当遇到离婚起诉不能立案的情况,首先要做的是与立案法院沟通,了解不能立案的准确原因。常见的无法立案原因及应对方法如下。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若因起诉状格式不规范、证据材料不足等情况导致不能立案。对于起诉状,要确保包含原被告基本信息、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按照法院要求的格式进行书写。如果是证据材料缺失,比如缺少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例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收集整理好后,及时补充提交给法院。

管辖问题:离婚诉讼一般遵循 “原告就被告” 的原则,如果向没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会不予立案。此时需要确定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重新提起诉讼。比如被告在外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就应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程序问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对离婚诉讼有程序上的限制。例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若违反此类规定,法院将不予立案,需等待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间后再起诉。

其他问题:如果对法院不予立案的决定存在异议,可以要求法院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通过上诉程序来解决立案问题。在整个过程中,要保持与法院的良好沟通,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要求积极处理,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离婚起诉不能立案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