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债务情况下,夫妻共同房产有可能被拍卖。若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共同房产作为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依法进行拍卖。若属于一方个人债务,法院在保障另一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也可能对共同房产进行拍卖。
要明确债务性质。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夫妻共同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是可以被用于偿还共同债务的。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有权对该房产进行查封、拍卖等执行措施,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若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情况会相对复杂一些。虽然是个人债务,但由于房产是夫妻共同所有,法院在执行时需要保障非负债方的合法权益。一般会先对夫妻共同房产进行析产,确定负债方在房产中所占的份额。然后,法院可以对负债方享有的房产份额进行拍卖。例如,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确定夫妻双方在房产中的具体份额后,仅拍卖负债方的那部分份额。
不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唯一的居住用房,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法院可能会在保障夫妻基本居住权益的前提下,采取一些变通的执行方式,而不一定直接进行拍卖。例如,为夫妻提供合适的居住场所后再进行拍卖,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同时保障夫妻的基本生活。
此外,执行程序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债权人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生效判决后,才能申请法院对夫妻共同房产进行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会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