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防卫权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所享有的一种特殊防卫权利,即针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防卫权的法律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赋予了公民在面对严重暴力犯罪时更有力的自我保护手段。
适用范围主要是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里的“行凶”是指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可能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暴力行为;“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是较为典型的严重暴力犯罪。“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一个兜底条款,意味着除了明确列举的几种犯罪外,只要是性质、手段与所列举犯罪相当,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都可以适用无限防卫权。
行使条件要求暴力犯罪必须正在进行。也就是说,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如果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就不能再行使无限防卫权,否则可能构成事前防卫或事后防卫,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义和价值在于鼓励公民勇敢地同严重暴力犯罪作斗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面对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暴力犯罪时,公民往往处于极度危险的境地,如果要求防卫行为必须严格控制在一定限度内,可能会束缚公民的手脚,使他们无法有效地保护自己。无限防卫权的设立,为公民在这种危急情况下提供了更充分的保护,同时也对潜在的犯罪分子起到了威慑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对于无限防卫权的适用也需要谨慎判断。要准确认定是否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及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等条件,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