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钱收不回来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
在工程款项无法收回的情况下,首先可以尝试协商解决。协商是一种较为温和且成本较低的方式。施工方可以主动与发包方进行沟通,了解款项未支付的原因。可能发包方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通过友好协商,双方可以达成延期付款、分期付款等协议。这样既能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又有可能顺利收回工程款项。例如,双方可以重新确定付款计划,明确每一期的付款时间和金额。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可以请行业协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机构介入调解。这些机构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专业性,能够站在中立的立场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为双方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调解过程中,第三方会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诉求,分析问题的关键所在,并提出调解建议。若双方接受调解方案,就可以按照方案执行,从而解决工程款纠纷。
仲裁也是一种有效的解决途径。前提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了仲裁协议。仲裁具有专业性、高效性和保密性等特点。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依据相关法律和合同约定作出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诉讼是一种较为强硬的手段。施工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施工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工程合同、工程验收报告、工程量清单、发票等,以证明自己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并且发包方应当支付相应的款项。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发包方不履行判决,施工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查封、扣押、冻结发包方的财产等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