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销登记流程主要包括决议解散、清算、税务注销、海关和外汇注销、工商注销等环节。

首先是决议解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需要根据企业章程规定的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解散企业的决议。这一决议需符合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确保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作出决议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原审批机关(商务部门)报送相关文件,申请解散批准。

其次进行清算。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的成员一般由企业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也可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等。在清算过程中,要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经董事会确认后报送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税务注销方面,企业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申请,提交清算报告等相关资料。税务机关会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核实是否存在欠税等问题。若企业存在未结清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等,需在注销前全部清缴完毕。完成税务检查和税款清缴后,税务机关会出具税务注销证明。

海关和外汇注销也是重要的环节。如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涉及海关业务,需要向海关办理注销手续,提交相关单证,经海关审核无误后,予以注销。对于外汇方面,企业要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登记注销,结清外汇账户,提交相关材料,经外汇管理部门审核后完成注销。

最后是工商注销。企业持税务注销证明、海关和外汇注销证明、清算报告等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注销,并收缴营业执照。至此,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完成注销登记流程。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销登记流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