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流程主要包括起诉、审理、判决三个阶段,时间方面,适用简易程序一般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通常6个月内审结,若案件复杂可能延长,且存在二次起诉等情况会使时间更久。
首先来了解诉讼离婚的流程。
起诉阶段:原告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及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离婚、分割财产、子女抚养权归属等)、事实与理由等内容。证据方面,可能涉及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会裁定不予受理。
审理阶段: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小阶段。审理前,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若调解和好,案件结束;若调解离婚,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调解不成,则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需到庭,法院会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查明案件事实。
判决阶段:法院根据庭审情况,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可能是准予离婚,也可能是不准予离婚。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关于诉讼离婚的时间,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此外,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需要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这也会增加整个诉讼离婚的时间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