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人没钱还债时,债权人可通过与债务人协商达成还款计划、申请支付令、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在现实生活中,债务人没钱还债的情况时有发生。债权人可以尝试与债务人进行友好协商。通过沟通,了解债务人的实际经济状况和还款困难所在,共同制定一个合理的还款计划。例如,根据债务人的收入情况,约定分阶段、按一定时间间隔逐步偿还债务,这样既给了债务人一定的缓冲时间,也保障了债权人能够逐步收回欠款。
如果协商不成,债权人可以考虑申请支付令。依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旦法院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支付令申请不被支持或者债务人提出有效异议,债权人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后,若债务人仍不履行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阶段,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债务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债务人的财产等。如果债务人确实暂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此外,如果债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债务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