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40万无力偿还,一般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量刑会结合挪用公款的用途等情况综合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对于挪用公款的量刑,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而挪用公款40万,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情况下,属于“数额较大”;若用于非法活动,虽然未达到“数额巨大”标准,但也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挪用公款40万无力偿还,一般会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如果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比如用于赌博、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性更大,量刑时可能会更重。如果是用于营利活动,如炒股、办企业等,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此外,法院在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如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由于40万数额较大且无力偿还,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幅度也会受到一定限制。总之,挪用公款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