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六万多,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已达到挪用资金罪的入罪标准,量刑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于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该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通常,挪用资金六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

具体到挪用资金六万多的案件中,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量刑。比如挪用资金的用途,如果是用于非法活动,相较于用于营利活动或其他情况,处罚可能会更重;挪用的时间长短也是重要考量因素,超过三个月未还和未超过三个月的情况在量刑上会有不同;还有行为人是否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情节。若行为人在案发后积极退还挪用的资金,认罪态度良好,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予以从轻处罚。

此外,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照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量刑标准与挪用资金罪不同。

挪用资金六万多怎么判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