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有时间限制。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这一规定旨在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司法秩序和交易安全。如果超过了申请执行的期间,法院可能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被执行人以超过申请执行时效为由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会裁定不予执行。
不过,申请执行时效也会出现中止、中断的情形。例如,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而当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发生时,申请执行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在实际操作中,权利人应当密切关注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实现。同时,了解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规则,在遇到特殊情况时合理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