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发放工资条,劳动者可先与公司沟通协商,要求其依法提供工资条;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公司改正;也可以收集证据后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这意味着公司有义务向员工发放工资条。
当公司不发放工资条时,首先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友好沟通。以平和的态度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财务部门提出自己需要工资条,说明工资条对于了解工资构成、核对工资数额等方面的重要性。很多时候,公司可能是由于疏忽而未发放工资条,通过沟通可以解决问题。
如果沟通后公司仍然拒绝发放工资条,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行政部门,他们有权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劳动者在投诉时,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银行工资流水等,以证明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资支付情况。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对公司进行调查,若查证属实,会责令公司改正,向劳动者发放工资条。
劳动者也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之一。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同样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除了上述提到的证据外,还可以收集与公司沟通工资条事宜的聊天记录、邮件等。劳动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如果劳动者的诉求得到支持,公司将按照裁决要求向劳动者发放工资条。
公司不发放工资条的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劳动者应积极采取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