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除员工提前告知的时间因解除情形而异。无过失性辞退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经济性裁员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而员工存在严重过错等过失性辞退情形时,无需提前告知。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公司开除员工的情况不同,提前告知的时间要求也有所不同。
无过失性辞退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里用人单位有两种选择,要么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要么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经济性裁员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包括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等情形。
过失性辞退情形:当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时,例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告知员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