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不动产权证可以写多个人的名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对于自建房而言,其不动产权证并没有限制只能登记一个人的名字。这是因为自建房的产权归属可以由多个主体共同享有,多个共有人对房屋拥有共同的权益。
在实际情况中,将多个名字写在自建房不动产权证上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例如,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建造自建房,那么这些家庭成员都可以作为共有人登记在不动产权证上,这体现了他们对房屋的共同投入和权益。夫妻共同建造的自建房,通常也会将双方名字都写在证上,以明确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要在自建房不动产权证上登记多个人的名字,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在申请不动产权登记时,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明确提出共有登记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申请人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在办理登记时,需要明确共有的方式。若未明确约定共有方式,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总之,自建房不动产权证可以写多个人的名字,这是对多个主体房屋产权权益的一种合法确认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