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法人责任的追究不存在固定的几年不再追究的统一标准,要依据具体的责任类型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从民事责任方面来看。如果是一般的合同之债等民事责任,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时效期间会重新计算或者暂停计算。而且,如果公司在注销前存在未了结的债务,债权人在公司注销后发现相关线索,在诉讼时效内仍可追究原公司股东等相关主体的责任。因为公司注销并不当然免除相关民事责任,股东等可能因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清算程序违法等原因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在行政责任方面。不同的行政违法行为有不同的追究时效。依据《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如果公司在注销前存在行政违法行为,只要在规定的追究时效内被发现,相关部门仍可对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等责任主体进行处罚。
最后,刑事责任方面。《刑法》规定了追诉时效,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如果公司在注销前存在单位犯罪行为,只要在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仍可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注销后法人责任的追究不能简单以几年为界限一概而论,而是要结合责任类型和具体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