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是否给老婆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拆迁房属于个人财产且未约定给老婆,不给老婆是合理的;若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或老婆有权益份额,不给老婆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
首先要明确拆迁房的性质。如果拆迁房是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个人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那么该房屋在拆迁后所获得的补偿依然属于个人财产,所有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将其给予老婆,这种情况下不给老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然而,若拆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或者虽然是一方婚前房产,但在婚后经过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进行了扩建、装修等,使得房屋价值增加,那么拆迁所得的利益也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老婆对拆迁房是享有一定权益的。如果一方不给老婆应得的部分,老婆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明确指出自己的权益,争取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
若协商不成,老婆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比如请求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由调解人员对双方进行沟通和疏导,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老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该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自己对拆迁房享有权益,例如购房合同、出资证明、房屋扩建或装修的相关凭证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总之,面对拆迁房不给老婆的情况,要依据房屋的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