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职工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其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女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对怀孕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体现了法律对处于特殊时期女职工的权益保障,因为怀孕女职工在身体和生活上会面临诸多不便和困难,需要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保障自身和胎儿的健康。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说明赔偿计算。假设一位怀孕女职工在某单位工作了3年零4个月,其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正常情况下,她应获得的经济补偿为3.5个月工资,即3.5×5000 = 17500元。但由于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需要支付赔偿金,即经济补偿的二倍,也就是17500×2 = 35000元。

女职工的维权途径。当怀孕女职工遇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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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