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诉讼期间租金承担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遵循合同约定,若合同无约定,则依据导致诉讼的责任归属来确定,由过错方承担或双方按责任比例分担。

在商铺租赁关系中,租金承担问题是一个关键事项。当涉及到商铺诉讼时,租金承担的判定较为复杂。合同约定具有重要的优先性。在合法有效的商铺租赁合同中,通常会对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包括诉讼期间的租金承担作出约定。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在诉讼期间租金由哪一方承担,那么双方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执行。例如,合同中写明若因租客原因引发诉讼,诉讼期间租金仍由租客承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租客就需要继续支付租金。

然而,若合同没有对诉讼期间租金承担作出约定,就需要考虑导致诉讼的责任归属。如果是出租方的过错导致诉讼,比如出租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使用条件的商铺,存在房屋质量问题等,使得租客无法正常使用商铺,那么在诉讼期间,租客可能无需承担租金,甚至有权要求出租方退还已支付的部分租金。因为出租方的违约行为致使租客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根据公平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租客不应承担因出租方过错造成的租金损失。

相反,如果是租客的过错引发诉讼,例如租客拖欠租金、擅自改变商铺用途等,那么在诉讼期间,租客通常仍需承担租金。因为租客的违约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其应当为自己的过错行为负责。此外,若双方都存在一定过错,那么租金可能会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进行分担。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来公平合理地确定诉讼期间租金的承担方。

商铺诉讼期间租金谁承担(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