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权债务公告期限依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清算公告一般为45日;合并、分立公告为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公告;减资公告也是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30日内公告。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不同的情形对应着不同的债权债务公告期限规定。

首先是公司清算时的债权债务公告。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这里规定公告是为了让未知的债权人知晓公司清算事宜,从而及时申报债权。这45日的期限给了债权人足够的时间去了解情况并进行债权申报,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公司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是公司合并、分立时的债权债务公告。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这种公告期限的设置,是为了让债权人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变更情况,以便其采取相应措施来保障自身债权的安全。

最后是公司减资时的债权债务公告。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该公告期限的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在公司减资过程中的利益,防止公司通过减资损害债权人的债权。

公司债权债务公告期限是多久内(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