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立案前退赃并无固定统一流程,一般是由实施诈骗行为人或其家属主动联系被害人,协商退赃事宜,取得被害人认可后,将赃款退还,最后让被害人出具相关的收款凭证或谅解书。

诈骗罪立案前退赃对于行为人来说具有积极意义,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后续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及量刑情况。以下为退赃相关情况说明。

主动联系被害人:当实施诈骗的行为人意识到自身行为可能构成犯罪,或者家属发现问题后,应当及时主动与被害人取得联系。这是退赃的首要步骤,体现了行为人主动弥补过错的态度。联系的方式可以通过电话、当面沟通等,但要注意保留相关的沟通记录,以备后续可能的需要。

协商退赃事宜:在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后,双方需要就退赃的具体事项进行协商。这包括确定退赃的金额,要以实际诈骗所得为依据,确保准确无误;同时,还要商量退赃的时间和方式。退赃时间可以根据行为人的实际情况和被害人的要求来确定,但应尽量及时。退赃方式可以选择现金交付、银行转账等,选择银行转账时要注意保留转账凭证,明确转账用途为退赃。

完成退赃:在双方就退赃事宜达成一致后,行为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赃款退还被害人。如果是现金交付,建议在有第三方见证的情况下进行,如邀请双方都信任的人在场,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取得相关凭证:退赃完成后,行为人要让被害人出具收款凭证,明确说明收到的退赃金额、时间、方式等信息,并由被害人签字确认。如果可能的话,还可以争取让被害人出具谅解书,表明对行为人的行为予以谅解,这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可能对行为人有利。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立案前退赃,也不意味着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是否追究以及如何量刑,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诈骗罪立案前退赃流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