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不知情取款人若能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情,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可能需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自身的清白。若取款行为客观上对诈骗犯罪起到了一定帮助,即便不知情,也可能面临一些民事方面的协助返还责任等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电信诈骗不知情取款人的处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判断取款人是否知情是关键。如果取款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对款项来源系电信诈骗所得并不知晓,例如取款人与诈骗分子没有事前通谋、没有异常的沟通交流、取款行为符合正常的交易习惯等,那么从刑事层面来看,通常不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然而,即便取款人主观上不知情,其取款行为客观上可能已经对电信诈骗犯罪的完成起到了一定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可能会要求取款人配合调查,取款人有义务如实陈述取款的相关情况,包括取款的时间、地点、与相关人员的接触等信息,以协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
从民事角度分析,如果取款人所取款项确实是电信诈骗的赃款,在被害人要求返还的情况下,取款人可能需要承担协助返还的责任。因为这些款项属于非法所得,应当返还给合法的权利人。即便取款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款项,也不能基于该非法来源而获得利益。
此外,如果取款人在事后得知款项来源可能存在问题,应当及时主动联系司法机关说明情况,并按照要求处理款项。若故意隐瞒或拒不配合,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总之,电信诈骗不知情取款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以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