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拆迁补偿款后,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申报。一般需将拆迁补偿款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扣除合理的成本、费用等支出后,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附表及主表完成申报。

明确拆迁补偿款的税务处理依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拆迁补偿款属于企业的应税收入。

对于拆迁补偿款的收入确认时间,通常是企业实际收到拆迁补偿款的时间。企业应将其作为当年的收入核算。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可以扣除因拆迁发生的一些合理支出。比如,企业因拆迁而处置各类资产发生的损失,可按照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重建或恢复生产经营购置资产等发生的支出,也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折旧或摊销,在税前扣除。

申报流程方面,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填报相关报表。一般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以及相关附表。在附表中,需要准确填写拆迁补偿款的收入金额以及对应的成本、费用扣除项目。例如,可能需要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中填写拆迁补偿款收入,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填报因拆迁产生的资产损失等。

企业要注意保存好与拆迁相关的各类凭证和资料,如拆迁补偿协议、资产处置清单、购置资产的发票等,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同时,如果企业符合政策性搬迁的条件,还可以按照政策性搬迁的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处理,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拆迁补偿款企业所得税怎么申报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