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补偿和国家赔偿在性质、发生原因、范围、标准、方式等方面存在区别。行政补偿是对合法行政行为造成损失的弥补,国家赔偿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赔偿。

性质不同:行政补偿的性质是基于公平负担的理念,是对因公共利益而受到特别损失的相对人给予的补救,目的在于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而国家赔偿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一种法律制裁,其强调的是国家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

发生原因不同:行政补偿主要是由合法的行政行为引起的,比如为了公共利益进行的征收、征用等行为,虽然这些行为是合法的,但给相对人造成了损失,需要给予补偿。国家赔偿则是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所导致,像违法拘留、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为。

范围不同:行政补偿的范围通常没有明确的法律限制,只要是因合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都有可能获得补偿,补偿范围较为宽泛。国家赔偿的范围则由法律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才能获得赔偿,相对来说范围较窄。

标准不同:行政补偿的标准一般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以弥补相对人的实际损失为原则,但不一定是完全的等价补偿。国家赔偿的标准相对较为严格和明确,一般根据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并且有相应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方式不同:行政补偿的方式较为多样化,包括金钱补偿、实物补偿、安排就业等。国家赔偿主要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总之,行政补偿和国家赔偿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准确把握两者的适用情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补偿和国家赔偿的区别(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