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配偶的账户能否查封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可以查封债务人配偶的账户;若属于债务人个人债务,一般不能查封其配偶账户,但存在特殊情形时也可能会涉及。

在法律实践中,判断能否查封债务人配偶的账户关键在于对债务性质的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夫妻双方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法院也有权查封债务人配偶的账户以实现债权。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家庭住房,若到期未能偿还贷款,银行起诉后,法院可以查封夫妻双方的账户。

债务人个人债务的情形:通常情况下,债务人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这类个人债务,一般不能直接查封债务人配偶的账户。然而,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而可以查封其配偶账户。另外,即使是个人债务,但债务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至配偶账户的行为,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撤销该转移行为,并请求法院查封相关账户。

在司法程序中,债权人若要申请查封债务人配偶的账户,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债务的性质以及账户与债务的关联性。法院会对证据进行审查,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会作出查封的裁定。

债务人配偶的账户能查封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