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的房产,买方一般需缴纳契税、印花税;卖方可能需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但在实际中,部分税费可能因规定或约定由买方承担。
首先来看买方需要缴纳的税费。契税是买方必须缴纳的重要税种。根据相关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上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除了特殊规定的情况外,一般情况下契税按照法定税率征收。印花税,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税率为0.05%。
再看卖方需要缴纳的税费。增值税方面,如果转让的房产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所得税,若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一般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收入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若不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一般按照住房转让收入的1%-3%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同买方一样,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税率为0.05%。
需要注意的是,在法院拍卖房产的实际操作中,拍卖公告里通常会明确税费的承担方式,有时可能约定全部税费都由买方承担,所以参与拍卖前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公告和文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