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老板不给三倍工资,劳动者可通过协商、调解、投诉、仲裁和诉讼等途径解决。

与老板进行友好协商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在沟通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智,向老板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让老板了解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看是否能和平解决问题。

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他们会从中斡旋,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不过,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全靠双方自觉履行。

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行政部门。劳动者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及赔偿金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程序,具有法律效力。申请仲裁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仲裁委员会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据。仲裁裁决作出后,若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定节假日老板不给三倍工资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