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被治安拘留,执行机关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决定机关。若治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若情节较轻,一般继续执行取保候审。

需要明确取保候审的性质。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被决定治安拘留时,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等执行机关有义务及时将该情况通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通常是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需根据治安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来判断。如果治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已经足以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可能会对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造成不利影响,那么决定机关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取消取保候审措施,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重新羁押,可能会变更为逮捕。

若治安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尚未达到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程度,一般情况下,仍会继续执行取保候审措施。不过,执行机关和决定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遵守相关规定。同时,在后续的刑事诉讼过程中,该治安违法行为也可能会作为量刑的参考因素。

总之,取保候审期间被治安拘留的处理,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进行。

取保候审期间治安拘留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