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欠钱的人提前转移财产,债权人可通过行使撤销权、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物、收集证据、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当遇到欠钱的人提前转移财产这种情况时,法律为债权人提供了多种应对途径。
行使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申请财产保全:在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收集证据:债权人要积极收集债务人转移财产的相关证据,比如交易合同、银行转账记录、房产过户登记等。这些证据对于后续的诉讼和执行程序至关重要,能够有力地证明债务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已经获得了胜诉判决,但债务人仍然转移财产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尽可能地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