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三岁孩子抚养权归属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确定。可能归父亲抚养,也可能归母亲抚养,还可能由双方轮流抚养。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时确定三岁孩子抚养权归属,法院会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会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抚养能力包括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物质条件。如果一方有稳定且较高的收入,能为孩子提供优质的生活、教育和医疗资源,相对更有优势获得抚养权。例如,一方在大型企业工作,收入稳定且可观,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而另一方收入不稳定,工作经常变动,可能在抚养能力上稍逊一筹。
孩子的生活习惯和成长环境也是重要因素。如果孩子一直由某一方照顾,与该方建立了深厚的感情,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的心理和成长产生不利影响,那么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这一方。比如孩子一直跟随母亲生活,母亲对孩子的生活习惯、学习情况等都非常了解,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让孩子感到不适应。
父母双方的品行和教育理念也会被纳入考量。如果一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可能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法院一般不会将抚养权判给这一方。相反,具有良好品德和正确教育理念的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更大。
另外,若父母双方能够就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且该意见不损害孩子的利益,法院也会尊重双方的意愿。同时,在某些情况下,法院也可能判决孩子由双方轮流抚养,以保障孩子能同时感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总之,三岁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综合考量的结果,一切以孩子的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