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
在刑事诉讼中,明确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首先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他们作为案件的直接当事人,对自身的情况最为了解,当认为自己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时,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这是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途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不必要的羁押,保障其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法定代理人也是申请取保候审的重要主体。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因年龄、精神状态等原因无法独立行使权利,法定代理人可以代表他们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例如,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就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近亲属同样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根据法律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近亲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系密切,对其情况也比较了解,他们可以基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心和了解,在认为符合条件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辩护人在申请取保候审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辩护人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辩护人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并为其撰写专业的申请材料,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从而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总之,这些主体在不同情况下都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共同保障刑事诉讼的公正和合法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