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迁回原籍落集体户口,通常需要有原籍集体户口接收、符合当地户籍迁移政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条件。
原籍集体户口接收:要确保原籍有集体户口愿意接收。这可能涉及到多种情况,比如原单位集体户口,需原单位同意接收,一般需要有在原单位工作过的相关证明,且单位仍有集体户口管理权限和接收意愿;如果是当地社区或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社区或人才市场需按照其规定进行审核,比如要求当事人在当地有一定的就业或居住关联等。
符合当地户籍迁移政策:不同地区对于离婚后迁回原籍落集体户口有不同的政策要求。一些地方要求当事人在原籍有居住场所证明,虽然是落集体户口,但可能仍需要证明在当地有实际居住的可能性。有些地区会对当事人的年龄、婚姻状况等方面有规定,例如要求在一定年龄范围内,或者规定离婚后一定时间内才可以申请迁回。还有些地方可能会考虑当地的人口规划和资源承载能力,对迁入集体户口的人数和条件进行限制。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常需要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以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身份证和户口本也是必不可少的,用于证明个人身份和原户籍信息。还可能需要提供原籍的居住证明,如房产证(即便不落户在此房产上,也可作为在当地有联系的证明)、租房合同等。此外,可能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以确保当事人符合迁入集体户口的基本条件。
其他条件:有些地区可能要求当事人在当地有稳定的生活来源,比如提供工作证明、收入流水等,以证明有能力在当地维持生活。同时,部分地区可能会要求当事人亲自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