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从主体资格、劳动管理关系以及劳动成果归属等方面综合考量。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则可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判定在劳动法律领域至关重要,它关乎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和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几个方面是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关键。

主体资格方面,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劳动者则需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例如,一家合法注册的公司和一位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的劳动者,就具备了形成劳动关系的主体条件。

劳动管理关系方面,这是判断的核心要素之一。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比如,劳动者需要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工作纪律等,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并且公司会按照约定支付工资。如果劳动者不受用人单位的指挥和管理,自行安排工作,那么就不太可能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成果归属方面,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比如,一家软件开发公司的程序员为公司开发软件,该软件开发工作就是公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这表明劳动者的劳动与用人单位的业务紧密相连,是用人单位业务正常运转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此外,在实践中,还可以通过一些证据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综合多方面因素和证据,才能准确判定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如何判定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