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解散清算流程一般包括成立清算组、展开清算工作、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制定清算方案、执行清算方案、制作清算报告并办理注销登记等步骤。

成立清算组。当分公司出现需要解散的情形时,总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人员通常由总公司指定,其职责是全面接管分公司,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等。

接着,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正式接管分公司后,要对分公司的财产进行全面清理,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同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还要处理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例如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合同等,但要以清算为目的,避免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然后,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要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

之后,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总公司确认。清算方案要明确财产分配顺序等重要内容,一般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分公司债务,剩余财产归总公司所有。

再之后,执行清算方案。按照确认的清算方案,对分公司财产进行分配。在支付完各项费用和债务后,若有剩余财产,将其移交给总公司。

最后,制作清算报告并办理注销登记。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总公司确认。然后向分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分公司登记,公告分公司终止。至此,分公司的解散清算流程全部完成。

分公司解散清算流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